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阳海清:《荆楚文库》书目审读意见

发布时间:2013-10-25 来源:荆楚文库 阅读次数:

《荆楚文库》书目审读意见

阳海清

(目录学家,《荆楚文库》编委)

 

《荆楚文库》书目(征求意见稿)前后出了二稿。二稿较一稿有明显改善。若单就遴选品种而言:《文献编》与《研究编》只存在着优与次、收与漏之比较、调整问题,而《方志编》则还存在着正与讹、真与伪之鉴别、辨析问题。缺陷宜改善,错讹须摒弃。

《荆楚文库》(下简称《文库》)拟收品种一千二百有奇,堪称巨型地方丛书。丛书编撰史告诉我们:凡收录子目较多者,必须同时交替抓好宏观掌控与微观调控两方面的工作。若以构筑高楼大厦喻之,前者有如“扩初设计”,后者则似施工过程中对图纸所作之必要修正,二者贯穿于工程始终。兹依此将个人拜读《荆楚文库》书目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之愚见分别条述于后,以供编辑部诸位方家参酌。

一、关于宏观掌控

经过前段时间的研究、磨合、修订,《文库》蓝图日臻完善,颇多创获,符合荆楚文献状况。

(一)子目排序尚存可议之处,建议将“以书隶人”改为“以类隶书”。理由有六:

1、“以类隶书”是大型从书子目之最佳序列方式。综合观中国古籍丛书之编纂,无不分别以“地域”、“事件”、“时代”、“人物”、“主题”、“类属”等为主线来积聚众书,而大型丛书之编纂则多依类属来搜访和序列。此为优良传统,行之有效,学界公允。

2、适合荆楚历史文献状况。“以书录人”即“以人系书”,主要袭自新近湖南所纂修之《湖湘文库》。此法适合湖南,未必优适湖北。湘鄂古代虽同属楚国,但湖北为楚之核心区域,唐以前之文献鄂胜于湘,而明清以来之著作大家湘又胜于鄂。湖南采用“以人系书”乃扬长避短,湖北仿之则是就短弃长。所以,在编纂方式上与其效颦于邻,不如承续于古。

3、利于揭示荆楚文献之绚丽多姿。中华文明中曾有过先秦哲学、两汉经学、魏晋玄学、隋唐佛学、宋明理学、清代朴学6座学术高峰,荆楚文化作为中华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,于其均有奉献。于古代医学、地学、艺学、文学,亦多有建树。“以人系书”虽有将个人著述汇聚之优点,却又引发出一流作者之二、三流著作与二、三流作者之一流著作间的失衡。与其让前者占去较多宝贵篇幅,不如腾出相应空间给后者,从而更全面地反映荆楚文献。假若处理得当,还可大体理顺其发展脉络。

4、保证全书体例划一。按《荆楚文库编纂出版方案》,《方志编》本是专类汇聚,依地序列;《研究编》所收虽为近人著作,自然会依其研究客体而相对类聚;唯独“宋元明清荆楚文献”将“按照作者人名来整理”,“凡是同一作者之著作均安排到一起”,以著者索引之功能取代“以类聚书”之原则。于是便导致整个《文库》编纂体例不一,犯了大型丛书编纂之大忌。欲解决这一问题,全部改为分类序列乃是不二法门。

5、调整操作难度不大。《现存湖北著作总录》本是分类书目,觅一业务熟练之电脑录入员短期即可排顺,而编辑部人员前此付出之劳动丝毫无损。

6、可以重塑湖北古籍整理之良好形象。我省古籍整理,成就斐然,有目共睹。但有两部丛书,即杂纂丛书《湖北地方古籍文献丛书》与独撰丛书《杨守敬集》,在子目序列上受到学界訾议,原国家古籍小组一位领导同志曾两次直言:“书不是这么个编法!”我无意否定这两部丛书之成就,但其教训值得吸取。

(二)如果“以类隶书”之建议不能接受,则建议于编纂《文库》总目次时突出著者,即先标著者时代、姓名,中以间隔号隔之;复加冒号,再标书名。最后标页码。以示排列有序。

(三)尽量保持文献原貌。理由有二:

1、理当遵循古籍整理之基本原则。无论如何,《文库》之编纂,依然属于古籍整理范畴,只能在不悖其固有规律和相应原则下来讲求创新。尽量保留文献原貌,乃其首要一条。

2、应该借鉴历史和现实之经验教训。明代自万历以降,在编印图书时,或者任意芟割原著,或者随便更改书名,故叶德辉说“明人刻书而书亡”,这是历史留下的教训;新近编纂的《广州大典》,坚持“不编不选,不校不点”八字方针,在保持文献原貌上达到极致,受到学界充分肯定,这是近人提供的启示。

鉴此,建议编纂《文库》时:

1)慎改书名。编纂整理者的劳动,可在著者署名处得到充分尊重和应有显示,无须借更改书名来炫功。书名更改不当,极易造成学术上的误解和混乱。故建议非万不得己,不要生造新书名。

2)精心编纂。此次提交之书目,因是采用“以人系书”法,故有为数甚多的新编个人著作综合集(实即跨部越类之独撰丛书)和个人诗文汇集(实即类编丛书中之集类书)。可以想见,贵部编纂人员为此己呕心沥血,殚精竭虑,付出了艰苦劳动,立下了汗马功劳,令人敬佩。但在敬佩之余,我又随之产生了一层又一层忧虑,主要是后续工作将会遇到许多麻烦事,从而增加工作量,延缓操作进度。比如:

①对托名著作之鉴别。凡对著者之真实性存疑,编目人员或在著者项冠“题”字,或在附注项加说明。原则上,此类书不宜阑入《文库》。而此次提交之书目,于钟惺、万全等人名下均有收录,这就必须作进一步考证认定;

②对稿本抄本之鉴别。稿本情况极为复杂,常见者有著(辑)者手稿本、著(辑)者手订稿本、清稿本和一次、二次、三次稿本之别,更要查明其是完成稿还是未成稿。抄本则要审查其是全录还是节抄,尤要考实其所据底本和抄写年代;

③对作者原著与后人纂辑之认定和遴选;

④对编纂、校注、版本次第、优劣之鉴别。

凡此等等,不一而足。均需赴庋藏单位核定,其工作量之大不言而喻。

(四)对丛书本之处理缺乏明确规定。《荆楚文库》之编纂必将涉及丛书本,而本身采用“以人系书”法又会制造出大量独撰丛书,可编纂方案中对丛书本之相关问题未予谈及,操作时无章可依,势必造成混乱。

(五)应尽快出台《编纂凡例》或《操作细则》。作为巨型丛书之《荆楚文库》必将出自众手,极易因“一个师傅一个法”而导致操作不统一。必须防范于未然,尽快制定《凡例》,从书名著者认定、排版格式、文字标点用法,直至书名页、版权页之标识,逐一作出明确规定,共同遵循。

(六)宜统一对辑佚本采辑之认识。清乾隆间纂修《四库全书》,首先从辑佚开始,足以说明其重要性。纂修《荆楚文库》,理当探本溯源,故应注意采辑辑佚之书。不要因为辑佚之书文字短小,有时甚至只是只言片语,就错误地认为它没有多大价值。单就“以书存人”言之,其意义即不可小看。鸿忠书记在《文库》启动会议上讲话,要求对荆楚文化追本溯源,不让现今行政区划割裂历史,实际上就是要求《文库》能理清荆楚文化之发展脉络,至少是在溯源上下足功夫。我认为这既是领导指示,亦是学者灼见,值得认真思考、努力贯彻。倘若《文库》能够同时高擎“展示荆楚文化成果”与“理清荆楚文化脉络”两面旗帜,明确在编纂宗旨中昭告世人,并在编纂实践中努力实施,则自会突出自身特色,极大增强学术成就。我在为暨南大学罗志欢先生《中国丛书综录选注》作序时曾说过:“时下,各省、市纂修地方文献丛书竞相踵接,首长挂帅,专家参与,规模宏大,盛况空前。……此类丛书,既要展示当地历史文化成果,又要理清当地学术发展脉络。秦陇、吴越、齐鲁、荆楚、中原、京畿、巴蜀等地之文化源远流长,文献汗牛充栋,尤须二者兼顾。”讲的也是这个道理。

二、关于微观调控

微观调控贯穿于编纂过程始终。它能弥补编纂方案、凡例乃至操作细则所未周。因时间过紧,这里我仅能胪列若干应该修正和研讨之处。

(一)《荆楚文献编》

1、长期寓居湖北人士之著述,拟编《诸葛亮集》、《李白居鄂诗文集》、《唐宋寓鄂人士诗文集》、《欧阳修夷陵诗文选》、《李贽集》,甚好。应否加上陆九渊(象山)、张之洞?

2、杜甫祖籍湖北襄阳,收其祖《杜审言集》无误,惟应否收杜甫,历来有争论,可再议。

3、第922号《楚辞》为湖北文献中之重要著作,版本甚多。收少了不可,收多了不行。建议:

1)收一无注本;

2)王逸《章句》、洪兴祖《补注》、朱熹《集注》三大家各收一版本;

3)收清蕲水刘梦鹏订本、清竟陵五萌《楚辞评注》十卷本。

4、第26号《王逸集》:建议以《汉魏六朝百三名家集》本为基础重编。

5、第30号《诸葛亮集》:近年陈翔华辑有《诸葛亮集》,由全国缩微复制中心影印。陈先生曾赠我一册,或可直接采用,或可参酌重编。

6、第33号庾度支集:前面所列9个版本均为《汉魏六朝百三名家集》本,择一即可。

7、第45号著者宗檩之“檩”应为“懔”。

8、第60号《杜审言集》:宋刻本应置于明刻本之前。

9、第65号《岑嘉州集》:今所收为宋刻残本,还宜收一全本。

△从版本学角度视之,《文库》适当择收宋元刻本、早期明刻本、黄冈陶子麟刻本、鄂省刻本、稿本、未见刻本之抄本、套印本、湖北名人批校题跋本,既可显示版刻之多样性,尤能显示湖北人士之贡献。

△历代湖北籍人在书籍编撰史上之创举至少有五:

一是晋江夏李充完善四部分类法,为中国古籍按经、史、子、集分类之始,惜其书早佚。

二是梁〔襄阳〕萧统辑成《文选》,后竟形成“选学”。

三是宋安陆张君房编《云笈七籖》,为第一部道教书目。

四是明黄冈樊维城编《盐邑志林》,乃郡邑丛书之祖。

五是杨守敬编印《留真谱》,开后世影印之先河。

其中二、三、四条己在《文库》中反映,第一、五条亦宜有所揭示。

10、第74号《皮日休集》:《唐皮日休文薮》之“籔”应为“薮”。

11、第75号《葆元丹》:注文未完。

12、第82号《宋庠集》:下仅列《宋元宪集》四十卷。宋氏之集,历来皆称《宋元宪集》,所谓《宋庠集》者,乃是为适应《文库》“以人系书”而硬改其名。观之既令人不爽,亦令人费解。纵观中国古籍,凡个人作品综合集和个人诗文集,多以其字号、官职、谥号、籍里等名之,直以其名名集者占少数。愚意,《文库》宜承续其绪。更易书名,未必就是创新。说名心里话,编辑部诸位先生,为了就范,不得不耗费如此多心血,对此我深表同情。

13、第82号《国语》二十一卷《补音》三卷:尔钢先生案“注释性作品,建议不收入庠集内。”其实注、音是古籍的一种重要撰述方式。如果硬要编纂所谓《宋庠集》,迳取《国语补音》亦无不可。

14、第85号《程颢程颐集》:此为自拟书名,未著版本,知为待编。《现存湖北著作总录》,未予揭示。程氏比杜氏外徙还晚一代,且出生于湖北黄陂,既收杜甫,必收程氏兄弟。程颢程颐,理学大家,著述甚伙,版本众多,汇为一集,泱泱大观。建议广泛搜罗,认真遴选,精心结纂。不编则己,要编就编成范本。杜集亦然。

15、第86号《郑澥集》:未列子目。《现存湖北著作总录》收有8条,分布于子、集、丛三部,可资参酌。

16、第102号《王质集》:下列之《绍陶录》应否收二个版本?

17、第103号《杨冠卿诗文集》:所收《客亭乐府》似为词集。

18、第142号《万全医书二种》:A、所收《万氏全书十种》,用清顺治十一年至十六年刻本,愚意版本选择得当。李先生所写注释说明文字未打印齐全。B、《万氏秘传外科心法》,系当地民间旧抄,毛德华先生考证其非万全所撰,则不宜辑入《文库》。

19、第149号《王格集》:著者项“明京山王格撰明京山高岱撰”岱后之“撰”应为“选”,缘于《现存湖北著作总录》未校改;撰、选者之间须空一格。

20、第153号《陈士元集》:所收子目《名疑》与《名疑集》实为一书之不同版本。

△凡因“以人系书”而新编之个人作品综合集,实为新编之独撰丛书,其子目序列应有讲究,按常规以依经、史、子、集序次为宜。《杨守敬集》与《湖北地方古籍文献丛书》受到訾议,首在于兹。这一教训,最好不要重见于《文库》。

21、第155号《本草纲目》(五十二卷图二卷,附三种):尔钢先生有注云:“以《本草纲目》(附三种)》立目为好。”唯“附三种”未知何指?看得出来,其于此颇费斟酌:若以《本草纲目》立目,时珍著作难以覆盖;若不以《本草纲目》立目,又有悖常理。这便是仿效湖南“以书隶人”法造成之困惑。若以分类编排,则此困惑顿消。毫无疑问,《文库》必须收录李时珍之全部著述(托名者或应除外),但不能不以《本草纲目》立目,而《本草纲目》之附刻早有成规。这也不是,那也不是,实难煞目录编纂人!愚意以为:与其硬着头皮去新编那么多独撰丛书,以致费力不讨好,不如回归自然,保持文献原貌,改而采用“以类系书”之法。未知诸君意下如何?

22、第159号《方逢时集》(一种):仅收《大隐楼集》,为何一定要改换书名?

23、第161号《陈文烛集》:陈氏尚有《淮南子选》一卷,应查其加工程度,看能否入其集?

24、第163号《耿定向集》:A、《硕辅宝鉴要览》四卷,列一版本即可;B、其子目宜依分类序次。

25、第164号《李贽集》:待开列子目。

26、第166号《张居正集》:既为其重新结集,《四书直解》、《帝鉴图说》等便不必各列若干版本。揣其意,或仅供选择时参考。准此,则本目录远非定稿,还得有几次反复。这是符合事理的,《文库》规模宏大,其遴选书目工作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。

27、第167号《墨卿谈乘》:未著版本。现科院、上海辞书、湖北藏有明刻本,《中国古籍善本书目》著录。

28、第169号《容美田氏诗集(二种)》:其第二个子目《田园华诗集》应与前一子目用同一行字体、排相同位置。全稿新编个人著作子目之排法均宜如此,请参《中国丛书综录》与《中国古籍总目·丛书部》。

29、第172号《新刻程凝之先生白莲沜集》(十五卷):程氏还有《三一子》不分卷,《四库》存目,今见有清光绪九年板桥书屋刻本和《存目丛书》本,湖北省馆皆藏。

30、第173号《梅国桢集》:国桢尚有《西征集》十卷首一卷,明崇祯十一年序刻本,傅斯年图、日本内阁文库有藏,存世甚稀,似应辑入。

31、第174号《瞿九思集》(七种):九思既有明万历三十五年史学迁刻《瞿聘君全集》、《乐经以俟录》、《万历武功录》,不必再重列,只要补列其未收之《孔庙礼乐考》即可。不然易滋误会,以为《易》、《乐》、《万》三书还须单独收入。

△凡原先就有结集者,若本次按所谓“以书隶人”原则硬要重编,则需过细比对,一要防重,二要防漏,三要将所收之书依类序列。愚意以为,为保持文献原貌,最好是照录原结集,原结集未收品种另行单录。

32、第176178号三号所收均为明代汉阳萧良友之著作。

33、第80号《周梦阳集》:“阳”应为“旸”。其打黑三角号之注应删,明明下条即是,何言“未见”。

34、第181号《礼记手说》:版本项应补著录“明崇祯四年唐振吾广庆堂刻本(南京)”

35、第185号《皇明典礼志》、《合并离黄草》:郭正域还有《〔批点〕考工记》(《四库》入存目)、《少司徒王公(重光)传》、《刘太淑人传》、《解庄》(评)、《杜律》(选评)、《韩文》(选评)、《郭明龙稿》、《选诗》(评点)、《选赋》、《文选后集》、《新刊文选批评》前、后集及音释(后4种为研究《文选》之作)、《韩文杜律》(《四库》入存目)等。未知是有意舍弃抑是遗漏。

愚意:A、郭在当时称大家,按“以书隶人”原则,似宜为之结集;B、中国古籍之著作方式甚多,不能只重原创;C、若不依“以人系书”原则,则尔钢先生所选得当,此正可作为“一流作者之二、、三流作品与二、三流作家之一流作品要适度兼顾”之一例证。

36、第188号《郝敬集》:我同意尔钢先生之案语。若为之结集,必成庞然大物,在《文库》中成为“鼓肚子”,不如只收其《九经解》与《山草堂集》。且《郝氏九经解》、《山草堂集》名闻遐迩,一旦改以《郝敬集》或会不习惯。

37、第189号《鸿猷录楚汉余谈》(二种):高岱尚有《高白浦集》,清康熙五经堂刻道光五年洪洞张恢等修补印广理学备考本,湖北、武大有藏,《中国丛书综录》著录。

38、第190号《何之子》:弘禴另有《〔万历〕代州志》。或是尔钢先生有意弃之。我提出来是请考虑:鄂人主修、主纂外省方志甚多,要否于《文库》中反映一、二?因为《荆楚方志编》只收本省方志。

39、第191号《智品》:著者樊玉衡应为樊玉衝。

40、第194号《鹤鸣集》:刘伯燮尚有《平番纪事》一卷,属杂史类,似宜采入。

41、第195108号《公安三袁集》—《新镌李卓吾评释名文捷录》:建议A、尽量做到有书名揭示“三袁”或“公安三袁”字样,以示其流派名称;B、应尽力避免采入《狂言》,袁中道己斥其为伪书;C、钱伯城《袁宏道集笺校》我曾购读,较为精善,可否“摘桃子”?若不可,则整理时宜多参酌。李先生此次提交之书目,似尚未最后选定。愚意宜于品种上应尽量避免复出。其列为禁毁书者,应收其未抽毁之书。

42、第199号《熊廷弼集》:《现存湖北著作总录》共收熊氏著作23条款目,《文库》收录宜在品种上防重。《乾坤正气集》本宜予关注。

43、第201号《钟惺集》:钟氏著述宏富,定其去取,将成为《文库》一大难题。尔钢先生之按注不无道理。惟有三点,敬请遴选时考虑:一是凡己成为全国性学派或流派者,其代表性著作,不论采取何种撰述方式,不可弃之。若《诗归》不收,景陵派之观点便无以为证。二是应充分注意到古代撰述方式之多样性。三是严防托名之作混入。尝谓钟谭名声欠佳,故须慎择。

44、第202号《袁中道集》:A、袁中道有《新安集》一卷,明刻本,仅知日本内阁文库有藏,未知其内容是否已含于所收录之各集中?B、尚有若干选本,亦须查核有无未采入已收录之各集者。

45、第203号《梅之焕集》:A、《春秋因是》系梅之熉撰,非梅之焕撰。B、之焕尚有《〔精选〕秦汉文神驹》,清光绪石印本,上海馆有藏。

46、第235号“《王同道集》(一种)235《云山堂集》(六卷)”:显系电脑拼版有误,漏了前书之著者、版本,而与下一种混于一起了。

47、第238号《刘伯生集》(二种):实际只需收丛书《刘子三种》即可。

48、第242号《雷思霈集》:《荆州方舆书》不好理解,著录项目不全。

49、第247号《诗牖》:钱天锡尚有《〔崇祯〕蠡县志》和《驯鹤楼稿》(存《使楚记》二卷),北大有藏。

50、第249号《张忠公遗集》:张同敞尚有抄本《採薇集》一卷(国图藏)、清抄本《张忠烈公遗稿》一卷,王礼培跋(上海馆藏)。若收入《文库》,应作比对。

51、第250)号《易佣》:A、该书另有清光绪十九年会稽余氏写样待刻本,上海馆藏,六卷,未知对该书加工否?整理时宜予参酌。B、作者文安之另有《黔记》一卷,国图藏有抄本;《烬余纪闻》一卷,国图藏有清抄本;《铁庵诗》一卷,台图藏有明抄本;《文铁庵诗》一卷,明陈济生辑,国图藏有清初刻《启祯两朝遗诗》本。似可汇为一编。

52、第252号《刘潇湘先生集》:绍恤尚有《云中降虏传》一卷,国图藏有明刻《名臣宁攘要编》本。似宜辑入。

53、第255号《强识略》:A、《中国古籍总目》著录此书之卷数似有可疑之处,整理时请注意核查。B、我在编纂《现存湖北著作总录》时,总觉得有遗漏,但一时又想不起来,现查出者至少漏了一种,即《南岳图志》一卷,为楚材所纂,科院、上海二馆藏有明崇祯三年刻清乾隆十年吴仁圮增修本。

54、第256号《金声集》:金氏之书,入清代禁毁书目,《文库》必收无疑。《现存湖北著作总录》,总共列有22个款目,各书内容或有重复。愚意《文库》可在两种处理中择其一:一是整理其两部禁毁书;二是打乱重编。

至此,我己粗略读完尔钢先生所编《荆楚文献编(先秦至明代)》,并随手记下了上述文字。读完之后,总的感觉有三:

一是尔钢先生费力甚多,用心良苦。所加案注,时有灼见。虽为未定之稿,却为遴选工作打下了基础。深为钦佩。

二是让我更加坚信,《文库》之编纂,非由“以人系书”改为“以类系书”不可。若照现行方式编排,实在让人寓目不适,难免不受訾议。

三是将现稿变为正式稿,从品种遴选、版本择定、著录规范、用字准确到格式划一,尚须仔细加工。

(二)《荆楚方志编》

自今年825日从《现存湖北著作总录》专家审稿会上《文库》编辑部负责同志的发言中获悉该书方志部分受到严重质疑后,作为《总录》主编,我己不便多讲话。学术上的争论既己发生偌大歧异,受质询方理当静听对方或第三方之意见。

质疑集中在我所主纂之《总录》失收湖北地方志近200种,因为省方志办编纂的《湖北省历代旧方志目录》所收多出此数。若果真如此,则《总录》便产生了重大失误。

但我充满自信。虽然我非专门编纂和研究方志者,但因工作和研究需要曾三次大范围接触方志。虽然我通读方志未过10种、抽读方志未过500种、著录方志未过2000种,接触不算多,研究不够深,但我曾受命编纂过《馆藏湖北方志待征书目》,逼着我遍检馆藏、广核书目。那是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事,我依稀记得缺藏62种。趁我赴京参编《中国古籍善本书目》之际,馆领导嘱我从京、津复印回34种。后经多方补充,馆藏湖北方志(包括影印、复制、电子本)己占各家书目著录总种数90%以上。对此我心里有一本明白帐。(我之所以在此不厌其烦地摆明这些,亦是为了让领导放心,编纂《荆楚方志编》,我们心里有底。)

不出所料,问题果然出在省方志办所编《湖北省历代旧方志目录》上。这是我从事古籍编目与整理50年来所见到的一部最离谱、最荒唐的书目,粗略数一下,竟有五分之二的款目超出其书名所限定的收录范围。当我看到该目录著录中出现“韩宁夫”、“嘉靖郧阳府志”和把《沔阳丛书》中12个子目析离为12种方志时,忍俊不禁,甚至怀疑该目录并非方志办所编,要不然怎么会连方志与文集、新志与旧志都分不清楚呢!我百思不得其解。

早在2009年末,为贯彻中央有关文件精神,湖北省馆即与相关出版社,共同策划编纂、影印《湖北方志大全》。为此,馆长曾三番五次派车接我到馆、出版社的有关编辑也曾五次三番来到我家,共同策划,句斟字酌讨论编纂方案;并分头利用各自人脉与省外藏书单位联络,祈在底本选择上给予支持,均获应允。恰在此时,《文库》启动,我们欣喜无似,遂共同向《文库》编委会申报项目。记得在申报时,我曾说过,即令进不了《文库》“正编”,作为“外编”也行,反正我们的目的是为了抢救濒危文献,提供读者使用。正因为有此思想基础和操作准备,从推动《文库》编纂顺利推进,免受该书目错误羁绊出发,我们团队成员曾给编委会冯、熊、周三位领导呈文,辨析该目十类错误,并各列举例证。其时我正右手开刀住院,不能握笔,但读该文后,认为其立意积极,有理有据。我坚持一个基本观点:凡有利于《文库》编纂之事,省馆理当积极为之。所以,我支持省馆在编纂《荆楚方志编》上的数次主动请缨。遗憾的是,此文未能赶上《荆楚文库书目》初稿之编制,故其仍然承袭了该目的众多讹误。现在的二稿虽较初稿大有改善,比如前述省馆呈文中所举各例己悉数删去。唯未能举一反三,未列举者依然保存。仅凭常识,能看出的错误与缺陷,粗数一下,便数以百计。比如:

1、阑入非方志:随着学术发展和科学分类日照益精准,方志这种文献类型己有公认的畛域和固定的模式。不可望文生义,必须循名责实,这是作为古籍编目员的基本功。然该目仍然收有非为方志之书。如:

1)应归入“地理类·杂志之属”者有34号《下雉纂》;

2)应归入“政书类·水利之属”者有399号《荆州万堤图说》、400号《荆州万城堤志》、401号《荆州万城堤续志》、402号《嘉鱼县续修堤志》、449451号《堤志》(三种);

3)应归入“杂史类“者有388号《天完志略》。

55号《襄郡赋志要》,内容不详、体例不明,类属难定。

2、书名有篡改:如6号《湖北通志》应为《湖北通志稿》,一字之差便与实情相悖;7号、47号、59号、60号、160号、164号六种,无缘无故于“志”后空一格,变更了书名;而221号陡冠“民国”、365号平添丛书之名,亦属怪哉!

3、一书变多书:所收164号、183号、184号均为《房县志》,唯164号名《房县志钞》。一查诸家目录,后二种不见著录;再考164号所收之序,知系编目员没有读懂。至于183号所称之稿本,尤须考证实物。

再如:第142号与第154号《兴山县志》,显为一书。

此类例子还有上十种,不再一一列出。品种复出,乃书目大忌,但那只是操作上的疏忽;若是误改著录事项而将其视为不同品种那就是严重错误了。

4、多书变一书:第153号《长乐县志》,实经咸丰、同治、光绪三朝,即同治、光绪朝分别在前朝本的基础上增补增刻,各增补人名,自然就是三书,故历来书目均作三书著录之。此目并为一条,与文献实际状况不合。当然,《文库》遴选品种,或收光绪增补本即可。唯遇此情况,需作具体分析,主要要审其增补内容之多寡,不可一例视之。

5、臆改知多少:书目编纂,有一条基本原则,就是要取信于民。因此必须忠于原书,忠于实际,宁阙毋滥,不可臆改。而本目录臆改之处太多,于书名、著者、版本三项有之,于附注、稽核两项亦有之。若要逐一列出,太费精力,亦无意义。在此,仅举一斑,即可窥豹。如标注藏书单位,一是确定该书确实存在,二是有助读者循目访书,此中并无学问,唯求绝对准确。遗憾的是,该目竟于此亦敢臆改,如将“北平”改为“北京”,连《藏书单位表》都不查,提笔就改,胆子何其大也!其实著录“北平”者,由于历史原因,书并不在北京,而在台湾!联想起省方志办整理影印《〔宣统〕湖北通志》可以将地图中的村落标记视为印刷污点而抹去,十堰方志办可以将一同书同版异名之书视为二书并挖改版心、臆改正文文字而分别出版,不仅会让人笑得前仰后合,也会让人吓得双腿发抖。这种臆改之事,不应再在《文库》重演!

6、著录不规范:古籍著录必须遵守国家标准《文献著录总则》和《古籍著录条例》之规定,从而实现规范化。该目录著录不规范处甚多,而书名前不冠纂修时间尤为突出(个别己照抄)。

7、品种有遗漏:自称已据《现存湖北著作总录》“予以增补”,至少查得不过细,补得不彻底。粗检一过,漏者即有:

1)〔光绪〕武昌县志稿 清王家璧纂 稿本 (湖北);

2)〔康熙〕卯峒司志六卷 (恩施州博);

3)〔康熙〕潜江县志□卷 清王又旦修 清朱士尊、向大观纂 清康熙十五年抄本 存卷三下、四至七、艺文上下 (国图);

4)〔乾隆〕枝江县志十卷 清王世爵修 清钟彜纂 清乾隆五年刻本 (国图台北故宫)。

等等。

“专志”中亦有遗漏,如清栗引之撰《玉泉山寺志》三卷、清李元才修《玉泉寺志》六卷、清王会厘等辑《问津书院志》八卷、清董桂敷辑《汉口紫阳书院志略》八卷、清贾弦撰《赤壁志》一卷,等等。

8、序列太混乱:未能完全将同一县、市之方志集中,亦未将各县、市方志依纂修时间顺排。连照抄都不会,令人费解。

9、立目无标准:仅存一、二篇序文者亦立目,似不当。古人书未成稿即倩人为序者并不鲜见,若照此办理,从文集中或可找出不少。

10、存目属蛇足:稿末收有“己亡佚及情况不清的志书”共31种,愚意以为不妥。《荆楚文献编》各时段后设有“备选书目”,体现了编目人员的苦心,为讨论提供了参考线索,大有裨益,这是建立在“现存”之实处;唯此《荆楚方志编》所列是建立在“业已亡佚与情况不明”之虚处,于品种遴选毫无意义,徒占篇幅。难道其编纂人忘了此时此刻应该做什么?况且,其所列绝对不全,我几十年来积累的此类线索卡片较此不知要多多少倍。

11、太少作考辨:知见书目并非如有人说的是“拼凑”,需要编目人员作必要的考证和辨析。惟书目只记录考证结果,而不反映考证过程,所以一般人不太理解其为考辨而付出的艰苦劳动。纵观该目,编纂者所作考辨太少。原来省方志办所编《湖北省历代旧方志目录》所收款目,大都源于市、县方志办所报材料,而后者又着眼于广义的地方文献,并不限于方志,亦未进行考证辨析,且新志旧志不分。下边一鼓脑儿报,上边一脑儿收,从而导致该目40%超出自定收录范围。此次编《荆楚方志编书目》再次承袭其误,遂至于斯。还有一例可证:其所参照之拙纂《现存湖北著作总录》初稿,录入员将“通山”打成“通城”(或将“通城”打成“通山”),亦予照抄,而未能考辨订正。

纵观《荆楚方志编》书目,虽然增加了几部藏于国外和民间的方志,是为贡献,但由于其以错误百出之《湖北省历代旧方志目录》为基础,承袭了该目的许多讹误,非动大手术不可。建议:

1、逐条清理所引该目之款目,将其无据者删去;极少量新发现之品种,应亲核原书,防止以讹传讹。

2、务必改按国家标准著录,规范款目序列。删去最后一类。

3、编辑部系由出版界专家组成,多为资深编辑,处理此种棘手稿件,相信定有应对良策。

4、鉴于《湖北省历代旧方志目录》之严重不可靠,建议在将要面世之一切文稿、书籍中避免提及,尤其是不能将其列为《文库》遴选书目之主要参考依据,以免贻笑大方,后患无穷。

三、两点必要说明

1、此次送来之《荆楚文库》书目(二稿)中,蒙多处提及我在拙纂《现存湖北著作总录》中撰有提要。其实,这是误会。《总录》为知见书目,知见书目不可能写出完整提要,我亦无心也无力撰写提要。只是为了便于专家遴选和读者使用,利用国家标准所设定之附注项和稽核项记下了一些文字。天津有位大目录学家说他绝不为读者“背书”,我则认为编目员应为读者节约时间。有些稀见信息,刚好被编目员遇到,何不就手一记呢!况且,编纂该目之初始动因系为华师大纂修《荆楚全书》提供参采依据,受人之托,忠人之事,所以我更放宽了手脚。比如:标注《善本书目》,既是为指明该书之文献版本价值,亦是为其估算和节约底本费提供参考;标注材料来源,既是为了说明言之有据,有时亦是为了撇清责任(因为其著录文字或有存疑者)。……既非提要,故请贵部需要提及时、将“提要”二字改为“附注”。

2、《总录》之搜访、积聚虽有五十年,但纂辑成稿仍属“急就章”,疏漏、错讹在所难免。加上我已老眼昏花,深夜操作,极度疲劳,容易出错;我不会电脑,录入员或有将卡片弄乱者,或有将卡片夹带者,错乱与遗漏已然发生,我已纠正数处,或许还有漏改者。敬请各位使用该目时注意。